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特别程序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地点/时间
常见问题
更多信息
实施主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024260723231200500100602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符合政策要求,监护人一方属于农业户口,学校即免除午餐费用。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21-23116650
网上咨询:
http://edu.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沽路100号,每周三下午和周四上午
信函咨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咨询:
sjw@shec.edu.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edu.sh.gov.cn/web/hdpt/wsxf_index.html
窗口投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沽路100号,每周三下午和周四上午
信函投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投诉:
http://edu.sh.gov.cn/web/hdpt/wsxf_index.html(需注册后进入投诉邮箱)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编码
1131000000242607232312005001006
基本编码
312005001006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0024260723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024260723231200500100602
通办范围
全市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快递办理结果
不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
不支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咨询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教育科研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必须到场说明
初次申请需要学校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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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一、学生为本市农业户口,无论父母是否为农业户口都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二、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三、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四、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的,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五、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再婚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不含有特别程序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我的免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用于表明学生本人为本市户口的户口本(或其他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上海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用于表明监护人一方为农业户口的户口本(或类似其他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户口本由公安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用于表明学生和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并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通过后即可免除相关费用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大沽路10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访接待室;以上仅为咨询地址,实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三至星期三,上午00:00至00:00,下午14:00至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常见错误示例
无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号),《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第二条 对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第三条 免费营养午餐标准应在市物价局核定的中小学生午餐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学校根据学生午餐供应的实际价格给予免费供餐。
办理结果RESULT
无
收费信息CHARGES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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